联邦政府发布《关于联邦制教育的结构问题的报告》
联邦德国在60年代末进行教育改革大讨论的基础上于1971年制定了《教育结构计划》,于1973年制定了《教育总计划》,开始实施教育改革,但由于这些计划是联邦与州的一些协调机构制定的,因此对实行文化教育自治制的各州并没有约束力。这样各州在实施教育改革中各取所需,造成州与州之间在各教育领域内的很大差异。为此联邦教育与科学部草拟了一份《关于联邦制教育的结构问题的报告》(简称《结构报告》),并由联邦政府于1978年2月24日向公众发布。这一报告有192页,并有281页附录。《结构报告》列举了联邦各州在基础学校毕业生升学、职业教育体制和师资培训的规定等许多方面存在的差异,指出联邦制下联邦与州成立的各种协调机构在使各州教育统一问题上显得十分无能为力,认为这种情况已经危及教育改革的实施,特别是妨碍了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各州对各级各类学校毕业资格的承认、对师资的聘任,有碍于教育系统和就业系统的迁徙自由和能动性。《结构报告》要求联邦政府在规定义务教育年限、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条件与毕业资格方面以及制定职业教育与师范教育条例方面应当有更大的权力,以保证各州在这方面的统一,为此必须对基本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限作出修改,借以实现上述要求。《结构报告》在批评教育领域中的联邦制的同时,也肯定了这种联邦制在促进各州在相互竞争中办好教育的这一优点。
《结构报告》在联邦德国引起了巨大反响,各重要组织和机构都对此发表了意见。社会民主党指责基盟党利用联邦制在自己执政的州中拖延教育改革的实施,而基盟党却批评社会民主党想借此改变社会制度,自由民主党则希望通过《结构报告》的讨论扩大联邦政府在教育事业方面的权限。1978年4月20~21日联邦11个州文化教育部长专门为此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对《结构报告》取得了一致意见,既肯定了《结构报告》涉及的各州在教育方面不统一的事实及要求加强统一的主张,但也批评了《结构报告》要求加强联邦政府权限及修改联邦制的主张,认为在教育领域中的不统一现象应当有所改变,但决定权仍应属于各州,并强调,要使联邦各州在教育方面达到统一的最恰当机构是各州文化教育部长常务会议与联邦和州教育委员会。会议要求各州文化教育部长避开其党派所属,共同合作,尊重和执行各州文化教育部长常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1978年5月12日各州州长在波恩举行会议,讨论了《结构报告》,会议基本上同意各州文化教育部长会议的意见并签署了有关决议。1978年6月21日联邦内阁对各州意见进行了研究,并基本上同意各州文化教育部长对此作出的决议。在内阁会议上联邦教育和科学部部长J.施穆特(J.Schmude)认为各州文化教育部长会议的意见比较实际,但认为是否应扩大联邦政府在教育事宜上的权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探讨。内阁会议最后决定对《结构报告》进行修改与补充。《结构报告》后来又经联邦议会与联邦议院辩论,最后否定了《结构报告》关于在教育事宜方面扩大联邦政府权限的要求,但肯定了联邦政府有权统一规定师资培训年限和制定职业教育章程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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