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联席会议设立
1968年高等教育改革之后,法国大学的规模有所缩小,每个学区允许开办一所或几所大学。由于老大学的“裂变”和新大学的建立,法国大学数量很快由原来的20多所增加到60多所。根据《高等教育方向法》的规定,大学在行政、财政和教学方面享有自主权,成为实体。为了加强大学的内部管理,及时互通信息,并且进一步体现教育管理的民主化,1971年2月24日第71-147号法令规定,设立大学校长联席会议(Conférence des présidents d’universités)。教育部所属的所有大学和大学校的校长均为该会议成员,教育部长任主席,副主席从大学校长中选举产生。会议或由部长提议,或协商决定,不定期举行。会议研究所有有关全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问题,向教育部长和国家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加强部长与大学校长以及校长们之间的纵向和横向联系。按照规定,该会议设立一个常设委员会,由16人组成,其中3人是会议副主席,6人是会议所属的6个工作委员会主席,其余7人在其余成员中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会议下设的6个工作委员会分别是:教学与终身教育委员会、研究委员会、社会问题与学生生活委员会、财务与人事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会、条例与立法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大学校长联席会议多次就有关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许多重大问题展开过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也阻止过一些不成熟、未达成共识的方案的实施,成为教育部长的重要咨询机构,对法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决策及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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