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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等教育教师终身教育基本方针的宣言》发表

由于经费有限和包括国家及教师本身在内的各方面重视不够,法国在职教师的进修工作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完整的制度,规模不大,效果也不理想,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种种有意义的建议和尝试没有能够得以很好地实施或坚持下来。这一局面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有明显变化。终身教育思想的提出和广泛传播以及教育理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在职进修的认识,使各方面对在职进修的目标、内容、方法等问题的看法不断接近。初等教育教师由于地位低和被认为职前培训不足而首先受到影响。1972年3月21日,法国教育部和全国初等教育教师工会共同发表了《关于初等教育教师终身教育基本方针的宣言》,明确指出教师培养是一个整体概念,它由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两部分组成。6月20日,法国教育部又发出第72-240号通知,提出了在职初等教育教师进修工作的原则:在6年内,对50岁以下、近5年内未在师范学校接受培训的初等教育教师轮训一遍,然后根据各地条件和需要使培训工作多样化;培训应在工作地和专门培训地点交替进行,理论研讨和实际工作相结合;培训分为两种,一种为一个学季的长期班,一种为6周左右的中期班,每种班都包括集中讨论、回到工作岗位实践、总结等步骤;各省应制定本省的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双方协商确定;为了提高培训的效果,提倡培训班由不同地区、不同年龄、不同经历的教师组成,同一个或同一类型的培训班应有1所学校1名以上的教师参加。从此,法国初等教育教师的在职进修开始制度化并不断完善。每个初等教育教师,从工作的第5年起到退休前5年止,有权带工资接受累计时间为1学年(36周)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目的是补充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进一步了解学校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培训分长期(4~12个月)、中期(1~2个月)和短期(1个月以内)3种,由国家或学区根据形势的需要和教师的要求组织;短期进修教师的工作由教育实习生代为完成,参加较长时间进修的教师的工作,由专门招聘的代课教师负责。为此,于1975年新设了一个“代课教师”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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