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助制度形成
根据议会1972年通过的《学习资助法》,芬兰形成了旨在让学生全心从事学习的学习资助制度。其对象包括高中在内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生。这种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奖学金、国家担保的学习贷款和利息资助。此外,按社会福利法,中等学校的学生还享受其他一些社会福利待遇,如学费全免、学校每天提供一顿午餐、学校免费为学生提供就学的交通工具或者免费为学生提供住宿。奖学金的发放是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的。但奖学金数额与学习贷款相比以及与学生的平均支出水平相比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学生们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学习贷款。学生的学习贷款是由国家向银行担保的,故而不仅需要偿还,而且偿还时还要付给银行利息。但是,正由于学习贷款是由国家担保的,所以利息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且国家还为其承担一部分。据统计,1990年7月,学习贷款的最高利息为9.75%(而其他贷款的利息要高出1倍),学生个人只须付3.75%,其他部分均由国家承担。学习贷款每月每人为900~1750芬兰马克(约合220~430美元)不等,学生必须在其学业结束2年之后开始偿还,偿还年限为学习时间的2倍,换言之,还清年限最长不能超过14年。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由于芬兰的高中、职业学校和大学教育的迅速发展,享受学习资助的人数有了大幅的增长。资助学习制度是芬兰实现教育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在保证学生收入、减轻学生负债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除正规学校的学习资助制度外,芬兰还为成人学生提供学习资助。这类资助是社会性的。它包括这样几个方面:①根据《请假法》规定,每一个以学习为目的要求请假离职的人,如果他已为同一雇主工作了1年以上,就可以依法获得工资;如果他终身为同一雇主工作,5年内他就有资格申请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的离职学习。②国家资助成年人参加义务教育后且学习期限至少8周以上的学习,包括提供学习贷款(国家担保学生从银行获得学习贷款和负担部分贷款利息)、助学金和其他补贴(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儿童补贴,给予从事学习而有20岁以下子女的人)。③国家为参加全日制学习或攻读学位,在学习之前有5年以上工龄,年满30~54岁的学生提供成人学习助学金,按工资比例发放,数额相当于纳税前工资的25%(最低每月1200芬兰马克,最高每月2800芬兰马克)。8月以上工龄、25岁以上青年也享有此项资助。④国家向通过夜校和各种形式学习的成人及自学满1年者(适用于基础学校以后,至少8周以上,由国家监督的学习者)提供普通助学金。普通助学金因个人、配偶的财产和收入而异,且随物价指数的上涨而调整。最高可连续7年获得此项助学金。⑤学生可以从雇主那里获得职业教育费(30~54岁的职工),每月1300~1700芬兰马克。⑥由一些组织和工会为成年学生提供奖学金。
上一篇:《中小学教育制度改革法令》颁布下一篇:综合性学校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