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廷斯报告》发表
1963年8月,英国政府任命了一个以斯旺西大学学院教育学教授查尔斯·吉廷斯(Charles Gittins)为主席的委员会——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威尔士),要求其专从威尔士的角度全面调查初等教育及其向中等教育的过渡问题。吉廷斯教授同时也是普洛登委员会的成员。
吉廷斯委员会于1964年4月开始工作,重点调查了小型的、处在威尔士语和英语双语背景下的小学的各种需要,以及对这类小学中的教师进行在职培训的问题。1968年,吉廷斯委员会发表了题为《威尔士初等教育》的报告,亦称《吉廷斯报告》。
《报告》中最有特点的是其关于威尔士语和宗教教育的阐述。
《报告》认为,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威尔士每个儿童都应有机会在幼儿教育阶段受到以其母语为教学语言的教育;同样,在初等教育阶段和向中等教育过渡期间,学生的母语也应成为其教育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和主要的教学语言。但在初等教育阶段每个儿童还应有机会有效地学习第二语言(威尔士语或英语)。为此,要创造有效的使用两种语言的环境,必须尽早教学第二语言,使每个儿童都有充分的机会在初等教育结束时成为能够适当使用两种语言的人。每个教育当局都应有目标和措施明确的语言政策,以保证各学校能够根据当地特点和实际需要加以执行,还应在物质和设备上投资,优先聘用威尔士教师,并首先聘用有经验的语言顾问。
关于宗教教育,《报告》根据调查结果,指出绝大多数威尔士人都赞成继续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教育,为此提出把宗教信仰和宗教教学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加以保留的观点,要求政府放宽对宗教教育的法律规定。这在英国主要的官方委员会中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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