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学级的形成与发展
英国自中世纪起逐渐产生了进行中等教育的组织形式——中学。其中,最有特色因而也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以教学拉丁文为首要目的的文法学校(the grammar schools)。然而,当时所有的中学都没有划分年级,学生的入学年龄不一,学习年限也有所不同;通常要求那些准备将来当牧师、进大学或宗教界的学生必须在校学习5~6年,个别著名的文法学校则要求学习6年或6年以上,即从11岁或12岁学到18岁(个别人学到19岁)。17世纪时,温彻斯特文法学校开始根据年龄把全校的学生划分为7个年级,但在实施这一划分时又省却了1个年级,而把中学学习的最后两年(16~18岁)统称为“第六学级”。第六学级由此得名,并逐渐成为与中学其他年级明显不同的教育阶段。
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第六学级集中体现了英国传统的英才教育思想,一直主要是文法学校的领地。它是整个中等教育与大学相连的重要环节,为学生进大学作准备是其惟一的教育目的。为此,它通过专门化的课程设置,向学生提供高水平的学术性教育:19世纪时以强调智力训练的古典学科为主;19世纪末以后开始分设古典学科课程和非古典学科课程;此后在1917年实行的统一学校证书考试制度的支配下逐步分化为古典学科、自然科学学科和人文学科三类课程;又随1951年普通教育证书(GCE)考试制的实施,在以学科为基础(subject-based)的高级水平普通教育证书课程中划分为人文学科(包括英语、历史及其他语言学科)、自然学科(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和社会学科(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政治等学科)三类,学生只须选学其中的两到三门课即可。第六学级十分强调独立学习,学生自修的课时约占总课时的1/7~1/5。因历来以培养未来的领袖人物为己任,它还极为注重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并通过级长制要求学生参与对校内低年级学生生活和纪律的管理,担负领导责任;其入学选拔严格,1917年实行统一学校证书考试时要求以持有学校证书为入学资格,1951年实行普通教育证书考试后要求必须通过5门必修课的普通水平普通教育证书考试;课程设置和学生构成划一:主要课程完全由高级水平普通教育证书科目构成,学生则清一色地由五年级学习成绩最佳、能力水平较高的学生中选拔而来;整个年级的平均规模往往不到20人。
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英国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公立中等教育发展迅速,从而大大带动了第六学级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实行中等教育综合化改组之后,接受第六学级教育的人数大增,第六学级在入学政策、课程构成、学生构成以及教育目的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面对国内适龄人口的激增和对第六学级教育需求的增长,部分综合中学率先于60年代开始取消了对进第六学级的条件限制,使得任何希望继续就学的16岁学生都能进入第六学级学习,由此引起了第六学级学生构成的变化;在为学生进大学作准备的教育目的之外,又增加了为部分学生进入社会就业作准备的目的;最终反映在课程设置上,就是在原有的两年高级水平普通教育证书课程以外,另设了主要由普通水平普通教育证书课程组成的一年课程,以便为中等或中等以下能力水平的学生取得五年级结束时未能取得的证书资格提供机会,以利于其在17岁时进入社会就业。第六学级教育的性质因此由单一的大学预科教育演变为大学预科教育加一般教育。
从60年代下半期起,第六学级教育的组织形式也有所发展,出现了专门为16~19岁学生而设的独立的第六学级学院(the Sixth Form Colleges),通常招收所在地区无第六学级的综合学校学生;学生规模一般在500人左右;同时提供学术性课程与非学术性课程,但以学术性课程为主。1992年《继续与高等教育法》颁布之后,第六学级学院脱离普通学校系统和地方教育当局,转属继续教育系统。此时英格兰已有第六学级学院11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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