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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拉斯的大学改革

自1839年洪都拉斯共和国建立以来,保守党和自由党为争夺政权而经常发生政变和内战。到19世纪80年代,洪都拉斯不单政权变动更加频繁,而且还取消了大学的自治权。直到1957年胡利奥·洛萨诺·迪亚斯(Julio Lozano Diaz,1885~1957)的独裁统治被推翻后,拉蒙·比列达(Ramón Villeda Morales,1909~1971)政府才颁布法令,恢复大学自治的权利,并决定由国家给大学拨款,拨款总额为国家预算的2%。该法令还引进了“联合管理”的概念,规定大学要吸收大学生直接参与学校管理,实行一种同学生联合管理的制度,在管理机构中,学生拥有50%的代表权。与此同时,比列达政府还创办了一所以弗朗西斯科·莫拉桑命名的高等师范学校,由教育部直接领导。在1968年国立自治大学开设教育学学位课程之前,这是惟一的一所培养中学教师的高等学校。另外,政府还开办了一些社会服务学校和医护学校,分别由公共工程部和卫生部领导。

20世纪60年代,中美洲进入教育改革年代。1961年,在南美洲教育家鲁道夫·阿特康(Rudolph Atcon)建议下,洪都拉斯国立自治大学进行了教学改革,主要是加强基础学科的教学。为此,该大学建立了大学普通课程教学中心,开设所有基础学科课程。同时,该大学又在首都特古西加尔巴建立新校园,把绝大多数学科都集中在新校园上课,以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和课程管理。1965年阿雷利亚诺(Oswaldo López Arellano)执政后,洪都拉斯颁布新宪法,重申大学自治,宣布国立大学是一个自治机构,享有法人资格。除此之外,该宪法还扩大了国立自治大学的权力,宪法第157条规定,国立自治大学享有组织、领导和发展高等和专业教育的独占特权;它将为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播作出贡献;它将合作研究各种全国性问题。这一条还规定,国家有权批准建立私立大学,但必须事先征求国立自治大学的意见。新宪法还提高了国立自治大学的待遇,规定政府每年给该大学的拨款由原来占国家预算的2%提高到3%,并免除该校的纳税义务。

70年代的大学改革基本上沿袭了60年代的改革,主要是加强大学生的基础训练。按照改革的要求,所有注册入学的大学生必须在大学中心学习两个学期的普通基础课程。第一学期必须学习文化史、哲学、卡斯蒂利亚西班牙语,还要选修一门数学课或科学课。第二学期则开设多种多样课程,可供学生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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