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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通过

1965年《高等教育法》是美国第一个由联邦全面资助高等教育的法令,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高等教育的法令。它建立了联邦学习贷款计划,向贫困学生和天才学生提供助学金和奖学金,将联邦政府高等学校建设经费翻了一番,向“发展中的学院”——南部小型黑人学院——及高等学校发展推广计划提供资助。

该法共8条98款。其主要条款是:第一条“社区服务和继续教育计划”,对社区服务计划的定义作了阐述,并授权教育总署专员拨出补助金加强大学和学院的社区服务计划。第二条“学校图书馆资助和图书馆训练与研究”,授权专员拨出补助金资助和鼓励高等学校购置有关图书资料,开展图书馆教育和研究,加强学院图书馆和研究型图书馆资源。第三条“加强发展中学院”,授权在1966年6月30日结束的财政年度拨款5500万美元,以帮助经费短缺的发展中学院提高质量,设立全国教学奖励金计划。第四条“学生资助”,授权发放教育机会助学金,为高等学校学生设立联邦、州和私营低息保险贷款项目。规定了教育机会助学金金额、获得者的选拔、期限以及高等学校应承担的义务,联邦保险的个人贷金和联邦贷金保险的限制、学生借贷的条件及偿还规定等等。第五条“教师项目”,授权成立全国教师队,以“增加低收入家庭聚居区儿童的教育机会”,“鼓励学院和大学扩大它们的师范教育”。该条还授权发放研究生奖学金,鼓励获得高级学位者到中、初等教育部门任职。第六条“为改进本科生教学提供资助”,授权拨款购买各种教学设备,提高高等学校的课堂教学质量,并决定开办讲习班,实施教师提高计划。

该法于1965年11月8日通过,以后多次修订,至今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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