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和中等教育法》通过
1965年美国的第88届国会通过了《初等和中等教育法》,即第89-10号公共法。自此以后,美国教育进入了联邦主义时代。联邦政府大大增加其教育经费,加强干预教育事业。此前,联邦的教育资助是零碎的,局限于一些特别的目标上。虽然联邦大规模对教育的资助早在大萧条时就开始了,但在资助的道路上存在三大障碍:宗教、种族和地方控制原则。公立学校一般反对联邦资助私立学校,天主教学校反对任何不包括它们的联邦资助。许多南方立法者担心联邦的资助会被用于强化学校一体化,其他人则认为增加联邦资助会威胁地方对教育的控制。
但是,20世纪60年代有几股力量联合起来推动联邦给予教育以更大的财政支持。民权运动强烈要求注意种族歧视、贫穷及其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影响。先进的技术、国内外的紧张局势都需要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这些力量促使《初等与中等教育法》的通过。当过教师的约翰逊总统希望他的政府因对教育的鼓励而载入史册,过问了该法案的起草与提出。法案有两大特点:第一,要求地方学校拟定使用基金的计划。这种对地方思维、规划和判断的重视与以前联邦对教育的资助恰成鲜明对比。第二,表明联邦对教育的财政支持达到了一定的高度,第一次在一个法案中提供的资助达到13亿,比原有的翻了一番,使中小学在1966年从联邦资助所得到的收入由原来占总收入的4%提高到8%。它是一项混合法案,比以前任何一项立法对教育的影响都要全面。它也是第一个使联邦对教育的大量资助可用于私立中小学的法案。
该法共有7条。第一条规定给予学区以经济援助,使之承担帮助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或取消救济金的穷困家庭的儿童的任务,让这些学童受到所需要的教育。第二条规定为公立及非牟利的私立中小学拨款以购置学校图书馆的资料、教科书和其他教学材料。第三条资助各种补充教育中心,或促进教育创造性计划(Projects to Advance Creativity in Education),为公立和私立学校的儿童服务。第四条为教育研究及其相关活动提供资助。第五条为残疾者的教育拨款。第六条为母语不是英语的学生提供双语教育基金。第七条资助防辍学计划。显然,该法是联邦资助教育的分水岭,预示联邦对学校干预的新时代的来临。
上一篇:为美国服务志愿队建立下一篇:《高等教育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