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试行全日制中小学工作条例(草案)和对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几个问题的指示》
1963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试行全日制中小学工作条例(草案)和对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几个问题的指示》。《指示》提出:①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缺点,继续前进,中央责成教育部门拟定了《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这两个条例还不够成熟,先作为草案发给各地讨论和试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应该选定一部分领导能力强、师资水平高、设备条件较好的全日制中小学,分别试行这两个条例草案,取得经验以后,逐步扩大试行范围。②中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提高中小学的教育质量,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应该把这个问题提到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在中小学阶段,必须十分注重德育。在智育方面,小学阶段必须注重语文和算术的教学,中学阶段必须注重语文、数学和外国语的教学,这对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有决定性的意义,这些课程是学习和从事工作的基本工具。中小学校还要适当注重体育,使中小学生具有健全的体质。③中小学教育事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举办中小学教育应该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主要是国家办学和集体或个人办学并举。国家开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是中小学教育的主体。④教育事业必须适应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直接地和间接地为这个方针服务。必须努力办好农村的中小学。⑤改进教学计划,抓紧教材建设,是中小学教育当前和长远的一项重要任务,应该特别重视重点教材的建设工作。⑥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必须切实办好师范院校,加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科学研究工作。⑦必须继续坚持进行中小学校教学改革的试验。⑧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育的领导,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领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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