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汉字和推广普通话
为了更好地普及文化教育,新中国成立后即于1949年10月成立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着手制定汉语拼音方案和汉字简化方案。1955年10月15~23日,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会议期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常务委员叶恭绰和教育部部长张奚若分别作了《文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加以改革》、《关于汉字简化工作的报告》和《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的普通话》的报告,并由胡乔木作总结发言。此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确定了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的方针、步骤,解决了简化汉字和推广普通话这两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会后,教育部于当月25、26日分别召开座谈会,具体研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落实在学校中用普通话教学的步骤与要求,以及训练教师、编辑普通话教材等事宜,并相继发出《关于在中学、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和《关于在中学、小学、各级师范学校及工农学校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等文件。1956年1月,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作为规范各级学校教材的标准。同年2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汉语拼音方案(草案)》。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宣布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要求自当年秋季起在全国小学和中等学校(除少数民族地区外)的语文课内一律开始教学普通话,到1960年全国三年级以上小学生和中学、师范学校学生基本都会说普通话,小学和中等学校、师范学校各科教师基本上都能用普通话教学,各级业余学校也要尽可能地、逐步地推广普通话教学。当月,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成立,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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