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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和市立中学的小学班被取消

在很长时间里,法国的教育呈明显的等级性,在普通教育阶段甚至可以说有三轨:一是小学戴帽的相当初中水平的“补充教育班”,面向社会下层,绝大多数学生毕业后面临就业,充其量也就是进师范学校,把学业再延长3年。二是市立中学,它们主要设在小城市,教师多为教育学士学位获得者,办学经费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地方。三是国立中学,它们设在大城市,主要由中等教育阶段级别最高的教师——会考教师任教,经费基本来自国家。三者泾渭分明,第一轨是无法继续深造的死胡同,基本成为劳动人民子女的惟一出路。只有进入市立中学,特别是国立中学,才有望接受高等教育。即使是这两种中学,也有明显差别,入国立中学就读几乎成为上层社会子弟的专利,是他们接受英才主义的高等教育,进而子承父业的必经之路。国立中学和市立中学都设有自己的小学班,后者甚至连年级的名称也与小学不同,而是按中学倒数的习惯称“十一至七年级”,与初中第一年的“六年级”衔接,直到高中毕业的“结业班”(terminale),形成一个封闭的系统。这种不平等的制度早就受到舆论的批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法国政府在教育方面采取的第一批措施之一,就是取消国立和市立中学的小学班。1945年3月3日,法国政府发布法令,公布了这个决定。法令指出,国立和市立中学小学班产生和存在的根源,是小学和中学分别面向两个不同的社会对象。1928年和1933年决定中等教育免费,就是为了结束以财产差异为基础的教育组织,用以成绩为惟一选拔标准的制度取而代之。但是,后来恢复国立和市立中学小学班教师专门资格的做法,却与上述目标背道而驰。法令规定,国立和市立中学只实施中等教育,取消它们的小学班,公立小学向所有社会阶层的儿童开放,中学从他们当中择优录取学生,不再仅仅面向少数特权人物。法令还指出,1941年8月15日恢复国立和市立中学小学班教师资格的第337号法令,是已被废止的公立教育组织法的实施细则,故亦无效;小学班使用的国立和市立中学的校舍可继续接待小学生,但此种小学不应与本市镇的其他公立小学有任何区别;颁布过渡性措施,保证有关工作人员的地位和待遇。这一决定从根本上动摇了法国普通教育沿袭多年的双轨制,迈出了向单轨制过渡的决定性一步,成为法国教育民主化进程中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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