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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1921年《免费义务教育法令》颁行

1921年,芬兰政府首次下达了《免费义务教育法令》。此法令规定每个芬兰儿童无论属于何种性别、社会阶层和使用何种语言,都必须在7~15岁期间接受8年的免费义务教育。学校向全体学生提供免费的交通服务、午餐和书本费用。鉴于地区之间在经济与文化方面的差异,要求此法令在城镇应于5年内全面执行,在农村地区力图13年内全面执行。这一法令的颁布旨在向全体儿童普及基础教育,以改变当时40%的儿童无法接受学校教育的状况。

1921年的《免费义务教育法令》还规定,初等教育分成两个阶段: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初级阶段为7~8岁的儿童,学习的课程是宗教、当地地理常识、美术、母语、数学、唱歌、游戏、体操运动及手工艺。高级阶段由9~15岁儿童组成,学习的课程分别为宗教、美术、音乐、体操、手工艺、历史、普通地理、自然科学知识、母语、数学和书法。在高年级阶段,为了面向地区经济的发展,城市小学开设商业知识,而农村小学开设农业知识和园艺知识。学校还开办了各类学科的课外活动中心,组织了童子军、体育锻炼、艺术和音乐俱乐部等活动,以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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