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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颁《帝国大学令》

1886年3月2日,明治政府颁布《帝国大学令》。其后30多年,大学始终循着《帝国大学令》的宗旨办学。但是,随着日本社会的变化和大学的发展,《帝国大学令》的许多条款已不再适应需要。因此,1918年12月6日,日本政府废除了旧的《帝国大学令》,并重新颁布新的《帝国大学令》。新的《帝国大学令》提出了系统的办学方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大学的目的是培养“忠君爱民”、“崇尚天皇”的文人和学者,传授国家需要的学术和技术,灌输国家主义观念,使学生养成国家需要的人格。②允许多种形式办学,除国立大学外,地方和私人团体可以兴办公立和私立大学,同时负责各自所设大学的教育经费。③大学面向高中毕业生和大学预科学生招生,修业3~4年,经考试合格授予学士学位。④大学应具备两个以上的系(学部)科(研究科),也可以设立只有一个系科的单科性大学。⑤大学设置研究生部,培养本科以上高层次人才,推进国家经济和政治的发展。由此可见,新令促进了大学的扩展,尤其是私立大学的增加。在1918年至1929年期间,私立大学校数就由5所增加到4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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