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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萨诸塞州成立州教育委员会

美国建国后,根据联邦宪法修正案,教育被理解为州的职权。但如何落实这项规定,因无前例可循,各州必须自己去摸索。率先进行尝试的是纽约州。它曾于1784年和1787年数次倡议成立纽约州立大学,1795年终于建成。名义上,纽约大学负责领导、协调全州高校、文实学校及其他学校的工作,但限于条件,难行其职。1812年,纽约州正式以法令规定,改设教育督察长来管理全州的初等教育。但到了1821年,该州又取消教育督察长,将其职责划归州长,但实践表明此种方式难以奏效。在这方面引领全国前进的是萨诸塞州教育委员会和康涅狄格州教育委员会的创立。

1837年马萨诸塞州议员、议会教育立法委员会主席卡特(James G.Carter)提议设州教育委员会,为议会通过。委员会的委员都是有威望的社会人士,其中包括州长艾威力特(Edward Everett)、副州长赫尔(George Hull)、哈佛大学校长斯巴克斯(Jared Sparkes)、州议会民主党领袖伦德尔(Rolert Rantoul)、波士顿富商德威特(Edmund Dwight)、富商兼银行家顿(Edward A.Newton)、公理会著名教士戴维斯(Emerson Davis)和罗宾斯(Thomas Robbins)以及贺拉斯·曼。其中曼为教育委员会学监。作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州教育委员会的学监,曼拥有的行政权力虽然很有限,但他呕心沥血,披荆斩棘,不断创新,使马萨诸塞州的公共教育事业蒸蒸日上,他领导的州教育委员会成为其他州的榜样。因此,曼被誉为州教育领导体制的创建者、实验者和探索者。

当1848年曼辞去学监职务时,马萨诸塞的公立学校已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大家努力争取的这一胜利是牢靠而长久的。在曼担任教育领导的12年期间,马萨诸塞州领导了美国的公立学校运动,因此,他被称为“公立学校之父”。当时,该州公立学校的经费翻了一番,建立了教育税制度,并创立了3所师范学校,教学的专业化水平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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