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大利亚开创世俗教育
南澳大利亚州的不信奉英国国教的新教徒势力非常强大。1851年,州政府取消了对教会的资助。紧接着,1852年1月2日通过的“教育法案”(Education Act),取消了州政府对教会学校的资助。此后州政府的资助只给予那些能提供“在基督教信仰基础上实施良好世俗教育”的学校,而且在这些学校不进行基督教教义问答教学活动。此外,有权给教师颁发资格证书的该州教育委员会也不吸纳任何教派的牧师为其成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中央教育委员会由于缺乏资金而又急于想建立更多的学校,对于在一些领有许可证的天主教和英国国教会学校内进行本教派及一般性的宗教教育也就不予理会了。
自愿捐助办学的观点阻碍了州政府对南澳大利亚学校的干预。中央教育委员会的职能限于两项:一是资助当地的政府和社会团体建造学校,其资助金额最高可达200英镑;二是有权给教师发资格证书,并给予他们每年40~100英镑的薪水。那些由州政府资助建立的学校被称做附属学校(vested school),它们分属于某个委员会(council)、城市自治体(municipal corporation)或者地方委员会(local committee)。这些学校都设在农村地区,因为在大城市这么一点资金不足于建造一个像样的校舍。许可证颁发给那些自发筹建学校的教师。在阿德莱德和一些大城镇,教育委员会对教育的贡献也就仅在于颁发许可证给这类教师。1847年采取了一项改进措施,规定给教师固定的薪金。在此基础上,对教师的资助再依学校学生的注册率和出勤率而定。
但是,持自愿捐助办学观点的人把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看做是对公众资金的一种浪费以及对人类独立精神的一种威胁。他们认为,如果资金被用于学校,那它应该用于穷人子女的教育。1861年有一位议会议员如此评论:“要州政府出钱来为贵族、商人和士绅阶层的子女提供教育,这是一种悲哀。”事实上,这些领照学校的高额收费给它们带上了一个中产阶级的特征。另一方面,如果学生家庭贫穷的话,这些领照教师又必须接收这些减免学费的学生。
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随着人口的扩散,农村地区的学校数量大大增加。1850年以前,阿德莱德的人口数约占南澳大利亚州总人口的1/3,但到1861年阿德莱德的人口仅占14.4%。到1860年为止,阿德莱德有36个领照学校,郊区32个,城镇6个,农村121个。教师的质量很低,没有专门的师范学校来培养教师。由于农村需要大量的教师,中央教育委员会甚至给一些能力不高的教师颁发执教许可证。1861年制定了申请执教许可证的笔试制度,但是没通过考试的人可以作为见习教师,领取最低薪金。1866年只有41名教师接受过教师培训,54名通过资格考试。
1861年州众议院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对公众教育状况进行了调查。这次调查源于天主教的一个请愿,他们要求在政府资助的学校里取消《圣经》阅读。当时至少有6个天主教领照教师,他们所在的学校明显带有教派的特征。教育委员会的秘书长C.W.威克斯(C.W.Wickes)告诉委员会,并非很多神职人员有兴趣到资助学校视学,在那些有兴趣的人当中以英国国教徒居多。特别委员会发现尽管现行的教育体制有某些缺陷,但是从总体来讲是令人满意的,它使得在殖民地范围内的教育在量上得到增多,在质上得到提高。委员会承认从未设想要把世俗教育引入到受资助学校里去。委员会建议保留现行的教育制度,天主教发言人在委员会面前明确表示他们对现行教育体制的反对;但是在南澳大利亚州,天主教徒的数量只占总人数的13%,因此天主教的政治影响力受到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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