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机构条例》颁布
书籍:世界教育大事典
俄国政府于1864年颁发了《地方自治机构条例》,准许俄国欧洲部分的34个省实行地方自治,把地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处理权给了地方;但同时也作了许多限制,如在教育方面,只允许地方自治局开办初等学校,并且只限于经济的资助,即与农民村社一起为学校提供校舍、设备、教科书、文具和教师的工资等,而不许干预由县学校委员会和国民学校督学负责的学校的教学和教育工作。尽管如此,《地方自治机构条例》促进了俄国初等教育的发展,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俄国大多数省的地方自治局都建立了初等学校。在1864~1874年的10年间共建立了约1万所三年制农村初等学校,并逐渐接管了一些堂区学校和村社办的乡学、村学和农民识字学校。因此,1874年这34个省办的地方学校共有16310所,学生达76万人。19世纪70年代末,许多地方自治局已拟定了普及初等教育的计划,到1894年70%的县地方自治局都提出了普及初等教育问题。许多地方学校在90年代学制已由3年改为4年,有的地方自治局还提出了将初等学校改为五至六年制,事实上有的地方已开办了五至六年制的两级小学。有的地方自治局还开办了地方师范学校来培养教师,举办教师培训班和教师代表会议。地方学校得到了进步教师和教育家的支持,他们把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运用到教学中,扩大了教学内容,向学生传授自然、地理和俄国史的初步知识。在当时的各类初等学校中,地方学校无论在校舍、设备,还是在师资水平等方面的条件都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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