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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哥达公国颁布《学校规程》

17世纪夸美纽斯的教育思想在德国产生了广泛影响。哥达公国埃纳斯特公爵(Ernest,1601~1675)为弥补30年战争的破坏,发起了一场著名的普及教育的改革。埃纳斯特公爵完全支持拉特克和夸美纽斯所阐明的新的教学方法,对其公国的学校教育改革有着浓厚的兴趣。为了进行这场他所渴望的改革,他任命了夸美纽斯的弟子、学者安德烈亚斯·雷赫(Andreas Reyher)为哥达中学的校长,要他以文科中学及普通中学低年级的需要为目的起草一份论述教学法的备忘录。这份备忘录于1642年发表,题为《学校规程》,其目的是想说明,在公爵的保护下,哥达公国的乡村男女儿童和下层阶级的子女,怎样能够受到富有成效的教育。

《学校规程》中所规定的课程和教学方法,几乎完全是模仿夸美纽斯所规定的国语学校的那一套计划。它为初等学校规定的课程如下:一年级有教义问答、圣歌、祈祷、字母、音节等;二年级有教义问答、祈祷、读法、书法、加法、减法、乘法;三年级有教义问答、祈祷、读法、书法、算术(四则运算和比例)。所学课程包括宗教、阅读、书法、算术、唱歌以及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包括测量和地理)和公民课等有用的科目,并尽可能地向学生展示与正在学习的内容有关的实物。与夸美纽斯不同的是,该规程明确维护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并把一份详尽的授课计划强加给教师。其中还规定男女儿童从5岁到12岁都应入学,每学年为10个月,每天上课时间为上午9时到12时,下午1时到4时,但星期三及星期六下午休息,学生每年要参加考试。学生学完所应学的全部知识,经当局审查合格,方得离校。《学校规程》规定儿童缺课要处罚其家长,比如,儿童第一次缺席时每缺一节课,罚家长一便士;以后依次递增,直至每节课罚六便士。《学校规程》还规定了学校的分级、教学方法的采用、教师的待遇和教科书免费供应等问题。

此外,哥达公国还开办了一批模范学校,编写了一些新课本,教师的地位有了改善。经过埃纳斯特公爵和雷赫30多年的共同努力,大大提高了哥达公国的教育水平,并使之成为全欧教育最发达的地方。然而,公爵一死,这项有意义的由国家办学的实验也就结束了。直到18世纪末,第二位埃纳斯特公爵出现,哥达中学才再次繁荣起来。哥达公国国家举办国民教育的做法为普鲁士和其他日尔曼国家所效仿。在18世纪,普鲁士各地区纷纷仿照埃纳斯特公爵的先例颁布了类似的学校规章,几乎无一例外。大致说来,较小的地区实行较早,大地区实行得较迟。这意味着德国早于欧洲其他国家,将教育权力从教会转到国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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