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学取代中心学校
1795年,根据《多努教育法》的规定,法国各地开办了实施中等教育的中心学校。拿破仑执政后,开始组建公共教育机构。1802年5月1日,颁布了拿破仑的第一个教育法律——《公共教育法》。该法的颁布标志着拿破仑对教育实行国家垄断的开始。该法规定,未经政府允许,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准开办学校。同时规定,国家开办两种中学,一种是国立中学,另一种是市立中学。拿破仑十分重视中等教育,他认为中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主要场所。“国立中学”这一名称,是拿破仑借用了亚里士多德学派当年在雅典开办哲学学校时的称谓。1802年的法律规定,国立中学由国家开办,政府提供办学经费和其他办学条件,并代替原有的中心学校。作为公立教育机构,国立中学的培养目标是为政府和军队输送管理干部。按照规定,国立中学由拿破仑亲自任命的校长领导,另设中学学监和财务主管各一名,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神职人员一律不得担任以上三个职位。由第一执政拿破仑任命的教师,领取国家工资,扣除5%作为工作20年后的退休金。国家为国立中学设立6400个名额的助学金,其中2400个名额专门用以为国效劳的在职官员和军人的孩子(男孩),另外4000个名额的助学金用来奖励那些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国立中学学生过准军事生活,按军队建制编班,身着军服;强调培养学生严守纪律,团结一致,尽职尽责的思想。当时,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三个总督学,负责监督和视察各地国立中学的办学情况。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实现拿破仑提出的办学宗旨,使学校成为“同一目的”和“共同意志”的组织。复辟时期(1814~1830)和七月王朝时期(1830~1848),国立中学被改为“皇家中学”。1975年法国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原来的市立中学统一改为初中,作为中等教育的第一阶段,原来的国立中学改为高中,作为中等教育的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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