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努教育法》颁布
1795年10月25日,国民公会解散前夕,通过并颁布了由皮埃尔·克罗德·弗朗索瓦·多努(Pierre Claude FranÇois Daunou,1761~1840)提出的国民教育法案。多努是一位自由主义理论家,也是1795年宪法的主要起草人。《多努教育法》是在原《多努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报告对宪法有关教育的条款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公共教育机构中增加了专门学校。《多努教育法》是国民公会时期制定的最后一项教育法令。该法规定:学校教育分为四级。①小学由县以下的区开办,每个区可开办一所或几所小学;学校不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也不强制儿童上学,但可视其家庭困难情况,对1/4的学生实行免缴学费。国家只为小学教师提供住房和教学场所,不发给工资,学校每年向学生收取一次学费。小学教学内容只有阅读、书写和算术、共和国的道德教育,取消了自然科学、历史、地理和技术课程的学习。各县设立教育审议会,其中3人由县行政当局任命;审议会可决定教师的聘任或免除,有权对各学校进行监督。②各省开办一所中心学校。其教学分为三个阶段:12~14岁阶段学习语言、绘画、自然历史;14~16岁阶段主要学习数学、物理、实验化学等科学课程;16~18岁阶段学习文学、普通文法、历史和法律。拉丁语不再作为教学的基础,而是强调注重教学内容的综合性和通用性。各校应配备图书馆、自然陈列馆、理化陈列室和植物园。省里为各中心学校任命9名教师,并将其列为省公职人员,领取国家工资,年薪为2000~3000法郎。国家允许开办私立中学,取消优等生助学金。③由国家指定地点开办专科学校,包括解剖学校、几何学校、力学学校、医学学校、语言学校等。专科学校主要从事职业性教育,为从事某种职业作准备。当时,蒙伯利埃和斯特拉斯堡等地开办了医学学校,巴黎开办了语言学校等。④由国家开办国家科学与艺术研究院,设置三类学科:物理与数学类;伦理与政治科学类;文学与政治类。这种研究院类似1791年孔多塞提议成立的国家研究院。1795年10月26日国民公会宣告结束,翌日,督政府成立。督政府成立后,政治上强调发扬爱国主义,经济上实行振兴工商业,文化教育上促使艺术与科学的新生,再创财富和社会信誉。《多努教育法》符合督政府的主张,因而在督政府执政的4年(1795~1799)中,政府基本上执行了这一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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