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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殖民政府自由教育政策实行

1863年,出于当时印尼发展的需要和本地人的教育要求,荷兰殖民政府决定实行自由教育政策。宣布教育的目的不再局限于培养政府公务员,而是教育一般民众。教育经费不再限于1848年政府规定的每年2.5万盾;印尼人及华人都可以进入荷兰学校就读;政府相应规定,不论出身和种族,只要具备条件,任何人都可以担当国家公务员。按自由教育政策,1864年荷兰国王决定举行两种公务员考试:低级公务员考试和中级公务员考试。前者是为了适应对懂荷兰语的公务员日益增加的需要而举行的。考试的科目为算术、语文及荷兰语,考试及格者可以当职员、电报员及其他低级职务。这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后者在印度尼西亚或在荷兰举行。考试及格可以担任中级公务员,如内地公务员,官阶为督察官,或是科长级行政公务员。公务员公开考试制度的推行,有力地保障了自由教育政策的实施。自由教育政策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但实际上直到荷兰统治结束为止,在印尼接受教育的印尼人或华人,最多只能担任比文书高一级的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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