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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产生

建安年间三次颁发求贤令时,已有专人负责将人才评为九品,这就是所谓的“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延康元年(220),吏部尚书陈群又重申和修定了九品中正之法,经执政王曹丕的同意颁令推广。如果说九品中正制在曹操时尚属临时措施,那么曹丕则以选士法的法令形式规定下来。在此后的300多年中,成为魏晋北朝的主要选士制度。《通典·选举二》有比较详尽的记载,曹魏的选士办法颇为完备。除九品中正制外,也引用汉代的察举、征辟制度。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它把被选的士分为九品三级,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品第。为了实施九品中正制,首先要综核九品名实,各等第都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魏明帝曹叡采取了措施,命刘劭制定“都官考课法”72条。这既是考察各级官僚的标准,又是把士分为九品的根据。据《通典·选举三》记载:“魏明帝时以士人毁称是非,混杂难辨,遂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之法72条,考核百官,其略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效。然后察举,或辟公府,为亲人长吏。”九品中正制在开始实行时,确实起到了“惟才是举”的作用。但是不久,大士族就独占了中正官的要职,控制了选士、任官的大权,这样它的弊端就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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