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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除弟子律

秦代为了保证吏师制度的执行,颁布了关于吏师弟子培养、管理和任用的法令。这一法令涉及弟子的学籍、任用、黜免等方面。如吏师不适当地将弟子除名,或任用、保举弟子不当,则处以剃去颊须,发往边地充军两年之刑;禁止对弟子滥加役使及施以体罚,吏师役使弟子超出法律规定,及加以笞打,罚输一副甲铠之资,如笞打破伤皮肉,加倍罚资。这条法令说明,“学室”弟子是著录在册和具有名籍的,他们受律令的约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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