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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

公元前213年,淳于越抨击秦统治者不师古法而废分封之举的制度。丞相李斯予以驳斥,认为古今异治,三代之事不足法。进而建议:史书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所有《》、《书》及诸子百家书一律上交守尉焚毁,惟医药、卜筮、种树之书除外。此议获准,于是民间所藏书籍多被付之一炬。次年,有侯生与卢生相与诋毁朝政,后逃亡。秦始皇闻之大怒,使御史拿问诸生,将其中犯禁者460余人坑于咸阳,并告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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