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德
书籍:中国儒学百科全书
明晓和彰明道德的最高境界。《大学》的重要命题,朱熹称其为《大学》三纲领之一。前一“明”字旧说有作彰明、显明解,有作明察、明晓解;后一“明”字有作“至”解,有作“光明”解。《大学》首章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郑玄注:“明明德谓显明其至德也。”至德,即最高的道德。孔颖达疏:“在明明德者,言大学之道,在于章明己之光明之德,谓身有明德,而更章显之。”指出了明德是自身即主体所具有的。朱熹则解前一“明”字为明察、明晓的意思,后一“明”字则为“光明灿烂”、“光明正大”的意思,前者为新说,后者则采用了孔氏之说。他并进一步将其理学化,揭示其本体根源、内涵、修养目标及其功夫。他在本章注中说:“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而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朱熹又为“明德”加进了具体内容,认为“德内便有此仁义礼智四者”,此四者是体,是性,而发出来则为恻隐、羞恶、恭敬、是非等四端,即情。性不能见,而端随时可见,因此必须用各种功夫明察之,扩充之,使其恢复成最初的状态。这是把人性先验化,超越化了,虽具有道德自律的作用,总的来说仍属形而上的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