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表注》

元代金履祥撰。2卷。盖其12卷《尚书注》之晚年定本。此书宗旨在于“摆脱众说,独抱遗经,复读玩味,为之正句划段,提其章旨,于其义理之微,事为之概,考正文字之误,表诸四栏之外”(《自序》)。其书每页栏框之外,上下左右皆用细字标识,纵横错落,所以名之为“表注”。这种注经方法在古来注经家中,可谓绝无仅有,别具一体。其征引伏生、孔安国文字虽有异同,但亦确有根据,并非杜撰。然《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作者为过为高论、求异先儒,也产生了一些弊病,未免于瑜不掩瑕。金氏全面继承了朱熹、何基、王柏诸家对参证《尚书》真伪的态度和学术思想,并有进一步的发展。肯定指出《尚书》中的25篇《古文尚书》是后人伪作,孔安国也没有为《尚书》作传。此书是宋儒研究诠释《尚书》的最后一部著作,在总结宋儒,特别是朱熹、蔡沈诸家的学术思想的基础上,澄清了《尚书》学术史上的一大疑案,在经学研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参考价值。本书有《通志堂经解》本、《金华丛书》本、《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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