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
【介绍】:
明末清初学者、思想家。字太冲,号南雷,学者称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死后门人私谥文孝。生于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八月八日,卒于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七月三日,享年86岁。黄宗羲的父亲黄尊素在明天启年间(1621~1627)官至御史,属东林党人,为魏忠贤所害,冤死诏狱崇祯即位,惩治魏党,年仅19岁的黄宗羲草疏入京讼冤,由是名显。南归后,师事刘宗周他继承父志,成为“复社”领袖,同魏党余孽斗争。崇祯十七年(1644),明王朝灭亡,南京福王政权继起,魏党余孽大肆报复,黄宗羲亦被逮。幸而得免。清兵南下,福王政权崩溃,浙中鲁王监国。黄宗羲激于民族义愤,联络同志,组织“世忠营”,英勇抗清。鲁王授监察御史兼职方郎。兵败,入四明山结寨自守。此后长期流亡,曾亡命舟山群岛,远赴日本晚年退居家乡,重办证人书院,潜心讲学和学术研究,成为浙东学派的开创者。
黄宗羲是位博学的学者,自经史以至百家、九流、天文、佛藏、道藏之类靡不究心。还以身作则,提倡研究“绝学”。“绝学者,如历算、乐律、测望、占候、火器、水利之类是也。”(《明夷待访录·取士卜》)所谓绝学,也就是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黄宗羲一生著述甚丰,计有120种,至少有1300卷、2000万字。现存55种,1077卷,其他都亡佚难寻。其主要著作,政治类有《留书》、《明夷待访录》,经学类有《易学象数论》、《太极图讲义》、《孟子师说》,学术史类有《明儒学案》、《宋元学案》,历史类有《海外恸哭记》。其著作中有大量地理类、历学类、算学类著作,但大多佚失。现由浙江省中国哲学史研究会组织整理、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黄宗羲全集》,共分十二册。
政治思想 黄宗羲深受东林党反封建特权思想的熏陶。他对东林党人进行了表彰:“数十年来,勇者燔妻子,弱者埋土室,忠义之盛,度越前代,犹是东林之流风余韵也。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明儒学案·东林学案》)在《留书》中,黄宗羲总结了明朝亡国的教训,即卫所制度腐败、宦官集团专政、土地和赋税制度不合理、科举取士制度压制人才,尤其是“夷狄”作乱,而后者的主要祸根在于秦以后废除“封邦建国”制度而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在《明夷待访录》中,黄宗羲进一步批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提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原君》)的君害论,改“以君为主,以天下为客”(同上)的专制政治原则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主政治原则。在君臣关系上,他提出“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原臣》)。臣之出仕,是为天下万民,不是为君主一人。君臣是相互合作、共同治理天下的合作关系,而非主仆关系或父子关系。对于封建特权法律,他提出以“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的思想(《原法》)。黄宗羲还设计了一套具体的改革方案,包括“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学校》)、“公其非是于学校”(同上)的议会民主制;恢复古代井田制以平均土地;工商皆本,改革币制,发展工商业。黄宗羲的民主政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哲学思想 黄宗羲师承刘宗周,批判朱熹的理一元论,对陆(象山)王(阳明)心学也有所修正。在理气论上,他肯定“大化之流行,只有一气充周无间”(《南雷文定·与友人论学书》)、“天地之间只有气,更无理。所谓理者,以气自有条理,故立此名耳。”(《明儒学案》)卷五十《肃敏王浚川先生廷相》)他在气一元论和理气合一的思想基础上,批判了邵雍的先天说和朱熹的理一元论,认为先天说是分理气为二,“世儒分理气为二,而求理于气之先,遂堕佛氏障中”(《明儒学案》卷二十《太常王塘南先生时槐》)。又说:“故气有万气,理只一理,以理本无物也。宋儒言理能生气,亦只误认理为一物。”(《明儒学案》)卷五十《肃敏王浚川先生廷相》)在心性论上,他主张以理气说明心性,心性合一。他说:“在天为气者在人为心,在天为理者在人为性。”(《明儒学案》卷四十七《文庄罗整阉先生钦顺》)“心即气之聚于人者,而性即理之聚于人者。理气是一,则心性不得是二。”(《明儒学案》卷首《师说》)在心气关系上,他力图贯通心学与气学,认为“气未有不灵者,气之行处皆是心,不仅腔子内始是心也,即腔子内亦未始不是气耳”(《明儒学案·河东学案·薛思庵学案》),提出“心即气”、“气即心”的观点。他晚年在《明儒学案序》中写道:“盈天地皆心也。”“故穷理者,穷此心之万殊,非穷万物之万殊也。”这表明他的思想最终仍归结到心学上。
史学思想 黄宗羲提出:“心无本体,功力所至,即其本体。”(《明儒学案序》)反对空谈性理,主张于功夫之中去体认本体之大全,主张将学术与道德修养结合起来,提倡治史。他把史学实学化,以“经世应务”为治史的根本指导思想。“学必原本于经术而后不为蹈虚,必证明于史籍而后足以应务”(全祖望:《甬上证人书院记》)。“夫二十一史所载,凡经世之业无不备矣”(《补历代史表序》)!对于明史的研究,更注意对“治乱之故”的总结。在史学方法论上,他十分重视广证博考、去伪存真、尊重事实。还主张将史实与史评相结合,寓褒贬于史,贯彻“善善恶恶”的原则。在学术思想史上,黄宗羲认为“先儒之语录,人人不同,只是印我之心体,变动不居”(《明儒学案序》)。同时也认为此心体“变化不测,不能不万殊”(同上),从而提出“一本而万殊”的学术史观。他注意到学术思想的复杂性,“诸儒之言,有自得者,有传授者,有剽窃者,有浅而实深者,有深而实浅者”(《南雷文定·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力求客观反映“各家之宗旨”而避免“一人之宗旨”(《明儒学案·凡例》)。根据上述思想,黄宗羲先后编撰了《明儒学案》、《宋元学案》(合编),开创了系统编写学术思想史的先例,也开创了学案体这种新的史学体裁。
历史地位 黄宗羲是中国明末清初启蒙思潮中的一位重要代表人物。他的反封建专制的民主思想,对于近代的维新思潮和改良运动都有积极的影响。梁启超就公开承认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对自己的政治活动影响最深。现代新儒学追求以儒家传统之“内圣”开出新“外王”(见内圣外王说),新“外王”即民主与科学。其实,黄宗羲早已开其端绪,并且相当出色地开展了这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