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者实有
明末清初王夫之的哲学命题。出自《尚书引义》卷三《说命上》:“夫诚者实有者也,前有所始,后有所终也。实有者,天下之公有也,有目所共见,有耳所共闻也。”对这个命题,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理解:①不少学者认为,王夫之对“诚”范畴的规定表明,他承认客观世界真实无妄。他在《读四书大全说·孟子·离娄上》讲:“说到一个‘诚’字,是极顶字”这样的诚只有客观实在当之;也就是说,“诚者实有”近似于“物质一般”的客观实在性抽象。②有的学者认为,王夫之对“诚”的论述,与朱熹注释《中庸》所说的“诚者,真实无妄之谓”有一定联系。因为就在上述说诚“是极顶字”之后,王夫之接着说:诚是“尽天下之善而皆有之谓也,通吾身心意知而无不一于善之谓也。若但无伪,正未可以言诚”。故王夫之对于“诚”主要是从“善”、“天理”等抽象精神方面立论的。③有的学者则认为,所谓“夫诚者实有者也”,不是指“客观实在”,而是指实有客观规律。因为这里的“实有者”的“者”字并非虚词,而是说“实有的”。王夫之说:“诚也者实也,实有之固有之也。……若夫水之固润固下,火之固炎固上也。”(《尚书引义·洪范三》)可见,这里的“实有之”的“之”字当做实有一定的规律解。这三种说法中,以最后一种说法理由较为充足,因为《中庸》所说的“诚者天之道”,本来就是讲天道(即规律)是实在的。王夫之在《读四书大全说·孟子·离娄上》中说:“‘诚者天之道也’,天固然其无伪矣。然以实思之,天其可以无伪言乎?本无所谓伪,则不得言不伪,乃不得言不伪,而可言其道曰‘诚’。”所谓“其道曰‘诚’”,正是肯定规律的实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