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自然保护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保障人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它与环境法、环境保护法的含义基本相同。其特点是特别强调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当然也包括污染防治的内容。狭义的自然保护法,是调整有关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珍稀动物物种、自然和文化遗产等特殊自然环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仅是环境法或环境保护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相并列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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