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危害最大的十种罪行。犯此十种罪者一般为不赦。《北齐律》始定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隋《开皇律》改为“十恶”,唐因之。至明清沿用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