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
书籍:法律辞典
简称“职代会”。是中国公有制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企业曾经实行职工代表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56年以后,国营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1981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1982年宪法规定,国有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再次规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94年7月5日公布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职代会的职权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审议建议权、审查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厂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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