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采取以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特定的多数或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的投标邀请。招标作为竞争缔约过程的初始环节,其法律性质在合同法上一般视之为“要约邀请”而不构成“要约”。招标依其在确定投标人范围的大小,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和议标3种主要方式。中国《招标投标法》仅承认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