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学说之一。主张消极事实者不负举证责任,主张积极事实者就该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主要论据有二:一是消极事实不能证明,或者是证明极为困难。二是根据因果关系的法则,消极事实本身无法引起一定的结果,所以即使对消极事实进行举证也无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