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章节条款规定部分的称谓。又称“宪法文本”。宪法一般由开头的序言、中间的章节条款规定和结尾的附录三部分构成。宪法章节条款规定部分称为“宪法正文”,一是用以区别其前面“序言”和后面“附录”称谓的不同;二是表明章节条款规定是宪法的主要内容。它一般包括对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和象征、宪法保障和宪法修改等重大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