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他人而优先购买的权利。它是以物权方法对未来的物权变动请求权进行保全的一种法律制度,既不属于用益物权,也不属于担保物权,而是属于形成权的物权取得权。该权利的目的,是通过对出卖人的所有权设定负担而保障权利人优先取得某种物或权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