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旗、国徽罪
中国刑法罪名。指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尊严。侵害的对象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不包括外国国旗、国徽。从能不能悬挂展示的意义上看,也不包括漆绘国旗、国徽图案。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象征国家的诞生和存在,表明国家的统一和团结。因而,国旗、国徽在国际社会表明国家的独立、主权和尊严。另外,国徽还有“以国家的名义”的特别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图案,中间是五星红旗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公众场所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发生在公众场合,包括悬挂国旗、国徽的公共场所,机构所在地以及其他不特定人或多数人能够共见共闻的场合。侮辱行为方式包括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焚烧是指使国旗、国徽燃烧的行为;毁损,是指从物理上毁坏或损坏国旗、国徽的行为;涂划,是指将色彩、颜料等附着在国旗、国徽上或者在国旗、国徽上刻印不应有的文字、图形、符号;玷污,是指用污物损害国旗、国徽的外观;践踏,是指采取脚踩、车碾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其他类似的侮辱行为,均成立本罪。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同时实施前述行为或同时侮辱国旗与国徽,仅成立一罪。(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出于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众受辱的目的。(4)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根据中国《刑法》第29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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