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退职待遇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不具备退休条件,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职后所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待遇包括退职生活费、医疗费等。1978年6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对退职条件和退职待遇作了规定。退职须经医院证明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人退职还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退职职工本人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医疗待遇。

上一篇:退票理由书下一篇:托巴主义
上一篇:退票理由书 下一篇:托管领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