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权和公权之间形成的源与流、主与次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的合理互动是:私权产生公权、制约公权,公权维护私权、保障私权;私权是公权产生和运作的目的,公权是保障私权实现的手段。从具体意义上说,私权-公权法律关系可能表现为主导和被主导、制约和被制约的关系,如选举法律关系、监督法律关系等,但更多的则是表现为服从和管理、隶属和支配的关系,如税务法律关系中的纳税和征税的关系,诉讼法律关系中的被管辖和管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