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的对称。私法上确认的权利,是由私法确认和保护的私人利益。最早由罗马帝国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划分公法与私法,指明了规定和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之后,资产阶级法学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家,都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原则,确认了公权与私权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