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缴纳出资的一种制度。公司将发行股份总数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仅认购其法定的一部分股份,公司即可成立。其余未认购的股份,由董事会依照实际需要,通过发行新股予以募足。该制度一直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20世纪初以来,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德国等也开始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