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伦理道德和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源于先秦儒家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种伦常关系。“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韩非曾从政治角度论述过“三纲”。他认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是天经地义的。三者关系理顺了天下就大治,理不顺,天下就大乱。西汉董仲舒用阴阳五行说对“三纲”进一步阐述。他认为,君臣、父子、夫妇符合阴阳之道。君、父、夫为阳,臣、子、妇为阴。阳尊阴卑,阳贵阴贱。作为阳的君、父、夫永远是作为阴的臣、子、妇的主宰,这是意的体现。“五常”,指“仁、义、礼、智、信”,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孔颖达将“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列为“五常”。董仲舒认为“三纲”配以“五常”,用来教化人民,强化统治,能得到天神的保佑。汉唐以后,礼入于律,“三纲五常”思想不仅成为封建宗法伦理的核心,也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立法、司法的根本指导原则。凡符合“三纲五常”的言行都是合法的,违背“三纲五常”的言行都是法律所制裁的。罪与非罪亦以“三纲五常”为准,并以违反“三纲五常”的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加减。“三纲五常”既是封建社会立法、司法的理论根据,又是封建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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