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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刑事处罚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免除处罚”、“免除刑事处罚”。指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但对犯罪人不判处任何刑罚。可以包括两种情况:(1)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对犯罪人不判处任何刑罚,但给犯罪人非刑罚处罚。如中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2)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对犯罪人不判处任何刑罚,也不给非刑罚处罚,即单纯宣告有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条件是犯罪人有罪,即犯罪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但由于具有法定的免除刑罚的情节,所以不给予刑罚处罚。刑法上将免予刑事处罚分为应当免除和可以免除处罚两种情况,应当免除的有:(1)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2)中止犯。(3)从犯。(4)胁从犯。可以免除的有:(1)经国外裁判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3)预备犯罪的;自首并犯罪较轻的犯罪分子。(4)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5)非法种植罂粟和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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