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的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在诉讼实践中,有些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往往借故拒绝签收诉讼文书,从而使诉讼程序无法正常进行。针对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留置送达这种强制性的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