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环境纠纷当事人自愿把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由其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居中裁断的活动。仲裁分为民间仲裁和国家行政仲裁两种。在国际上,这两种仲裁都可适用于解决环境资源纠纷。根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国的仲裁已经适用于涉外性的海洋环境纠纷。中国1994年通过的《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该法是否适用于环境资源纠纷。但是,从有关规定来看,由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和资源开发利用而引起的财产权益纠纷,应当可以纳入仲裁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