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和解程序中享有和解债权之人。不论债权人是否已申报债权,也不论债权人是否出席了表决和解协议草案的会议,更不论债权人对和解协议草案是否表示赞成,只要其债权成立于开始和解程序前,均为和解债权人而受和解协议的约束。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在此限。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和解程序中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或者其债权额大于担保财产的价额的,也为和解债权人。和解债权人只能依和解协议对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则不受影响;在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所规定的条件时,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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