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损害的发生是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共同作用的结果。共同过错根据第三人之间有无意思联络可以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过错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过错。根据加害人的过错类型可以分为:以故意为基本类型的共同过错,以过失为基本类型的过错以及故意与过失混合的共同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