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中记载的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夏商西周时,对法律的称呼一般为“刑”,如夏有禹刑、商有汤刑、西周有九刑。春秋时则改称为“法”,以强调法律公平性的特征,即平之如水。如晋有被庐之法、楚有茆门之法。战国时又改称为律。云梦秦简证明战国时秦的法律确实称为“律”。如田律、金布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