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行为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动机。由恶意所支配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他人间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或是可撤销的行为,而仍然同此种行为发生某种利害关系,则此种行为之无效或可撤销可以对抗此种恶意第三人,恶意第三人不得主张无效或可撤销行为的有效性或无效性,不享有善意第三人所享有的选择权。此种原则在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错误或欺诈等不完全的意思表示中均得到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