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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书籍:法律辞典

该法第一部分于1994年10月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部分于1996年通过,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部分包括知识产权、继承法和冲突规范,至2001年底还没有通过。该法有以下特点:该法反映了俄罗斯联邦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的特殊国情。该法规定了生产合作社、国有和自治地方所有的单一制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经营权和业务管理权。其二,它采取的是德国民法典的编排体例,同时又有所创新。它把“债法总则”和“债的种类”(即债法分则)规定为两个独立的编,而且,还将把知识产权和冲突法分编作为两编纳入民法典,这是与德国民法典不同的地方。此外,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没有把婚姻家庭等纳入民法典,只是把继承法纳入到法典中,这也是比较独特的体例编排。其三,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属于民商合一性质的法典。因此,民法典中不仅有关于商事企业的法律地位的规定,而且还有关于商业特许(第五十五章)的专门规定,以及知识产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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