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已经提起的抗诉的行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后,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